市场主体,是指自身具有一定特殊性及独立意志的直接参与证券市场运行的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者。具体而言,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1)证券市场发行证券的资金筹集者;
(2)从事证券买卖的投资者;
(3)参与证券经营及监督活动的团体或者个人;
(4)从事证券业务的经营者和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管理者。
不同的市场主体都有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来讲,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主要有4个方面:其一,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不受其他个人或者组织的非法干预;其二,市场主体都具备一定的管理规章,有权要求参与者依法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三,市场主体在不危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行使其正当权利;其四,当其他个人或者团体的行为损害市场主体的利益时,市场主体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理赔。
与市场主体权利相对应,市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一定义务。其履行义务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其一,市场主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与政策,证券市场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扰乱金融秩序及损害投资者利益。其二,市场主体服从宏观调控管理。市场主体的发展应以国家利益为前提,严禁出现追求个体或团体利益而无视国家利益的行为。其三,市场主体因某些原因导致重大问题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确保市场的稳定性。
—般来讲,想要成为证券市场的主体,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应具备如下条件:
(1)应该拥有必要的货币资金基础。证券市场主体是连接证券市场与投资者的一座桥梁。所以市场主体要按照其规模、经营范围匹配一定数额的货币资金。
(2)必须具备专业名称。专业名称是市场主体特定化的标志,且该名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任何证券市场的主体在设立时,都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
(4)具备完善的管理章程。完善的管理章程是市场主体规范自身成员的必需管理工具,也是维持市场稳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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